第三条

有效

长城保护应当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坚持科学规划、原状保护、属地管理的原则。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