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长城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长城损毁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有关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