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长城损毁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有关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