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域内阻碍旅游规划实施、破坏景观形象、影响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企业、养殖户等,根据规划需要有计划的关闭、迁移或拆除。

地方法规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