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规定,严重破坏土地、植被和草原的采矿权人,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和时限提出整改要求;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对其开采的矿山依法予以关闭;破坏耕地、林地和草原等面积较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