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已废止

未经批准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矿产资源开采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