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条例/第三章 恢复治理第二十三条已废止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验收后,采矿权人或项目实施主体应当建立管护制度,指定专业人员,承担为期两年的后期管护责任。管护期满后,使用政府财政资金的项目,将治理后的土地、林地和草原移交原产权单位。采矿权人进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或者使用其他资金治理的项目,按实施方案规定的要求办理。地方法规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