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废止

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实行分区治理制度。县人民政府按照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原则,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划分重点恢复治理区和一般恢复治理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