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条例/第二章 恢复治理规划第十五条已废止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每五年进行一次本行政区域内矿山生态环境破坏情况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布,以此作为制定下一个五年规划的依据。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当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矿山生态环境破坏情况和治理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形成监测报告,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