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废止

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矿山生态环境的基本情况;

(二)恢复治理的目标任务;

(三)优先治理区域及重点工程;

(四)保障措施;

(五)其他应列入的内容。

地方法规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