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满族自治县旅游资源保护条例第十一条有效旅游资源保护区域内禁止采挖、运输、销售野生天女木兰等珍贵树种及枫树、榆树、槭树等树木。旅游资源保护区域内禁止采挖、运输、销售野生苔藓、花草、藤本类植物;禁止折损树木枝叶。人工林的采伐不得影响景观效果。地方法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