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鼓励具备急救能力的公民参与社会急救,倡导自救、互救。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助医疗急救事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