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擅自停用或者调用院前急救车辆的,由卫生健康部门责令改正,对该急救网络医疗机构处五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