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急救网络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派出院前急救车辆、医疗急救人员或者未按照调度指令将患者送往医疗机构的,由卫生健康部门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