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市急救中心未按照规定发出调度指令的,由市卫生健康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