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设立急诊科室的医疗机构聘任临床类别执业范围为内科、外科和儿科专业副高级技术职称医师,不具有连续从事医疗急救工作六个月以上经历的,由卫生健康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每聘任一人一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