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急救网络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院前医疗急救职责的,由卫生健康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