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倡导公众发现他人有医疗急救需要时,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

在医疗急救人员到达前,鼓励现场具备急救能力的人员实施紧急救护,并可以拨打“120” 急救电话要求提供指导。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