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第四章 医疗急救秩序/第三节 社会急救第五十条有效各类学校应当开展医疗急救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教育,培训学生掌握医疗急救基本知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