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第四章 医疗急救秩序/第二节 院内医疗急救第四十四条有效本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医疗机构急诊科室或者留观区接受救治后,在同一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在急诊科室或者留观区的救治费用纳入该次住院费用,按照本市医疗保险有关住院待遇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