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急救网络医疗机构应当保证院前急救车辆每天二十四小时待命,因院前急救车辆年审、维修、保养需要停用的,应当提前向市急救中心备案。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