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卫生健康部门应当按照本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城市规划,根据区域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地理环境、交通状况、医疗急救需求等因素,结合医疗机构布局,制定本市医疗急救网络布局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