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修改

医疗机构执业场所依法需要办理规划国土、环境保护、消防等行政许可的,在取得相应许可后方可进行施工和开展执业活动。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