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医疗执业行为应当尊重生命、维护健康、遵循医学规律、体现人文关怀。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尊重医务人员,维护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