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特区医疗资源配置与保障、医疗机构登记、医疗执业管理、医疗秩序与纠纷处理、医疗监督管理以及行业自律管理等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