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三章 医疗机构登记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医疗机构执业应当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执业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执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