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三条有效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体育场、体育馆等健身场馆提供开放服务的,可以适当收取费用。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管理单位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核准,并予以公示。收费收入应当用于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和保险、管理,不得挪作他用。前款规定的服务收费应当对学生、军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实行优惠。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