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财政资金投资建设面向社会开放的体育场、体育馆应当在国家全民健身日、市民长跑日向市民免费开放。

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全民健身设施在国家全民健身日、市民长跑日向市民免费开放。

全民健身设施在法定节假日向市民免费开放的,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予以鼓励:

(一)提供适当补贴;

(二)优先采购其场馆服务。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