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财政资金投资建设面向社会开放的体育场、体育馆除因维修、保养、训练、举办赛事、演出或者安全、天气等因素关闭外,应当全年向市民开放,并按照类别合理设置开放时间。每周开放时间不得少于五十六小时。

全民健身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向市民公告其服务内容和开放时间;需要临时调整开放时间的,应当提前向市民公告。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