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第十二条有效体育比赛、体育表演等健身活动的名称应当包括地域名称和项目名称或者内容。名称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与其等级和规模相符;(二)体现行业性质或者项目内容;(三)不得与他人举办的活动名称相同;(四)不得含有可能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文字。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