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四章 海域使用与保护第二十七条已修改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对受到损害的海洋生态系统,应当组织修复。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7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