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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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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四章 海域使用与保护

第二十七条

已修改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对受到损害的海洋生态系统,应当组织修复。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7月1日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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