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三章 海域使用权的取得第十八条已修改海域使用权人应当依法缴纳海域使用金。海域使用金的具体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依法制定。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