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应当支持和配合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履行城市道路、市政设施和城市绿地管理职责,所需用水、用电、用气等费用应当据实结算。地方法规 ·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