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聘请社会监督员,对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单位和个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地方法规 ·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