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

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聘请社会监督员,对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单位和个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地方法规 ·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