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责任区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