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公共厕所应当设置规范、统一标识、专人管理、免费开放。公共厕所使用人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厕所清洁卫生,爱护公共卫生设施。地方法规 ·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