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容管理第二十条有效车辆维修、清洗场所内应当设置符合规定的污水、废液、废气等排放处理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不得将污水、污泥、废液等直接排放或者倾倒。地方法规 ·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