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向城建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

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城建档案馆应当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