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城建档案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建设工程联合验收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档案提出意见。建设工程档案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要求修改、补充建设工程档案。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