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创业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管理机构,不具备本条例规定设立条件的,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达到本条例规定的条件。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