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第七章 创业投资同业公会第四十六条有效创业投资同业公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创业投资的行业公约和其他行为规范,履行公约授权的职责,并监督会员履行公约和其他行为规范;(二)开展信息服务,促进业务联系与合作,推动国内外创业投资事业的交流活动,培养创业投资专业人才;(三)负责创业投资从业人员的专业资格认定及其管理工作;(四)承办政府委托的有关事项。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