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四条有效创业投资机构或者创业投资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害投资人、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的,受损害者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也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