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五章 劳动争议处理与救助第五十五条有效发生劳动争议前六个月平均月工资在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特区最低工资标准两倍以下的劳动者,因追讨劳动报酬和工伤医疗费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