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五章 劳动争议处理与救助第五十四条有效发生劳动争议,工会应当代表或者帮助劳动者参与调解,为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支持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