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五章 劳动争议处理与救助第五十六条有效劳动者在仲裁、诉讼期间,生活困难需要救助的,由民政部门参照救助管理规定给予救助。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