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市、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在市、区人民政府领导下提供下列劳动关系方面的公共服务:

(一)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

(二)职业技能培训服务;

(三)制定和推广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履行劳动合同;

(四)开展劳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服务。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