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建立劳动者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合理调整特区最低工资标准。

市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消费者物价指数及行业发展状况,提出行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并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公布。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可以结合用人单位的经营情况,以公布的行业工资增长指导线作为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确定工资调整的参考数据。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