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三章 劳动关系中的集体协商第三十一条有效集体协商一致的事项,应当形成集体合同草案,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签订集体合同同时个人又签订合同,发生争议时,优先适用有利于劳动者的条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