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三章 劳动关系中的集体协商第三十条有效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一方或者双方可以书面提请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协调处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