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市公安机关会同市人力资源保障、财政部门建立符合辅警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薪酬和福利制度,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辅警薪酬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财政状况等实施动态调整。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