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第三十条有效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辅警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公安机关和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依照有关规定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